中共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1.组织领导方面。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起对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接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就代表院党组向市委第五巡察组的领导同志表态,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所反馈的四大方面的问题,清单全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了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亲自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
2.责任落实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梳理分析,细化了任务分工,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巡察整改责任的层层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巡察整改的工作格局,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将整改事项落实推进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3.监督检查方面。根据巡察整改台账和整改情况,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督导要求,在集中整改阶段要求分管领导、各部门每半个月汇报一次整改进度。对重难问题、关键环节亲自召开协调会,与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研究对策,主动上手抓督办落实。全过程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带领、指导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院党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2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基本解决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到责任细化,分工明确,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对自己认领的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一项一项谈,结合分管工作,逐条剖析问题根源,认真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改进措施,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凸显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院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建立长效整改落实机制,在个案问题整改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等3项制度,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以建章立制堵住漏洞,以经验教训时刻警醒,确保工作的推动、整改成果的长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项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7个;指出意见建议3个,已推进3个。制定整改措施73条,已完成73条。制定制度6个,挽回经济损失0.3万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27个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11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月、2024年1月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三是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起草了《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东洲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东洲检察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7年)》,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院红头文件形式印发。二是将两份文件同步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前,梳理出相关问题6个,已推动解决6个。
3.关于“刑事检察监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追捕追诉已全部判决,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二是通过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公安机关确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9份。
4.关于“刑事涉财产执行监督跟踪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东洲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监督意见予以采纳,立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一次查询,一旦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立即通过法院内部的执行指挥系统提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查询,陈某某等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法院已恢复执行,目前共计冻结0.3万元,现上述款项已执行。二是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相关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持续性。
5.关于“民事检察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建立民事审违(执行)类案监督线索登记表,对工作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分类登记。二是监督方式由原有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对普遍性问题向东洲区人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6.关于“检察文书制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把法律文书制作关,对认定的数额、时间、地名、人名等基本要素,必须与卷宗材料一一核对,以防根源出错。同时,在语言叙述方面,摒除主观言辞,力求要素齐备,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逻辑严密。部门负责人对法律文书的重点,如:对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实体处理等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错漏,核实无误后,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在法律文书打印前,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法律文书逐字逐句进行检查,确保法律文书准确无误。二是对2024年制作的221份《起诉书》、90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逐案反查,经排查,发现问题文书10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三是经过部门评查,选出1份优秀《审查报告》、1份优秀《起诉书》,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并准备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报送。
7.关于“刑事检察办案周期长”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至11月,我院办理公诉案件92件,其中30天以内办结的案件44件,120天内办结案件为68件,公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长降为76天,已大幅度缩减。二是全年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案件8件,适用速裁程序起诉案件14件,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办案周期。
8.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11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全体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三是根据省、市、区委有关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涉检热点敏感网络舆情处置预案,适用于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我院直接、间接有关的各类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四是重新制订了《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统一严格管理信息发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确保了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9.关于“制发文件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以党组红头文件形式补发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二是修改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标注文件密级为“秘密”。三是2024年11月26日组织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公文写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能查、能说、能写”的业务能力。
10.关于“对上级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2023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2024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会议精神。2025年2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11.关于“涉企案件办理效率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我院受理涉企案件10件,目前已起诉8件,不起诉2件,2025年2月底前已全部审结。二是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严防超期办案、超期羁押。三是对于涉企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从简从快处理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12.关于“为民服务便捷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我院按照上级院标准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专门修建了单独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及检察长接待室,配套建设了信访候等室(室内饮水机、急救药箱等装备同步配备齐全);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设定了对应的入口标识;安装了安检设备;同时经党组同意安排了专人配合引导来访群众;对应在相关功能区域悬挂了明确的指示牌。二是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除专职接待员又安排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负责日常接待引导、安保等工作,进行了两次培训;更新了安保检查设备2套;接待室内制度上墙:室内悬挂来访须知、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路线图等相关制度文件共4块。整改后征求信访人意见建议,被征求人明确表示对我院信访接待场所配置满意,通过指示标识和人员引导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自己的诉求。
1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缺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2025年2月17日,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决定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
14.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2月30日,党组书记与2023年6月、2024年7月以来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建立《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干警任职、部门调整前廉政谈话。日常工作中,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予以提醒。三是结合当年实际,已在党组书记2021年述职述廉报告中补充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在党组书记2024年年度述职述廉中强调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5.关于“经费支出未附明细”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将工会职工体检费等9笔支出凭证找出并补充相关明细。由财务人员对2024年的12本凭证重新进行了梳理,未发现未附明细的情况。二是针对院财务人员、财务审批人员、各部门内勤及院工会相关人员由办公室于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统一培训。
16.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将10笔未入账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对2024年的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地梳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登记范围,未发现此类问题。二是对财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对应的审批人员由办公室在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统一培训。
17.关于“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1月17日,已从工会经费中列支1.5万元补交回本单位公用经费。二是2024年12月13日已从工会经费中列支0.5万元上缴区工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杜绝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18.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数同比下降57.1%,“有问必录、应报尽报”,避免凑数填报等情形。二是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三个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2025年综合素能培训中安排“三个规定”主题课程。三是由检务督察部门对新入职干警、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三个规定”进行专题培训,规范系统填报流程。制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文件汇编》,保证在职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人手一册。
19.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修订完善院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参加人员及议事范围等,确保会议规范高效。对决策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纪要、议案、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20.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纳入2025年党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党内组织生活更加严肃认真、规范有效。二是院党组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会议方案,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1.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三个机关党支部重新撰写了2022年、2023年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措施。二是2024年11月26日,组织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作了党支部组织生活流程图。三是2024年12月11日,党总支对各党支部近期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指导。
22.关于“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6日,组织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教育引导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机关出纳、工会会计、档案管理3个岗位分工。
2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2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总结2024年党建工作,部署第一季度工作重点。二是按照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要求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
24.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对现有党员档案进行审查,掌握发展党员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今后更好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事实依据。2024年12月24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就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档案规范填写等问题进行培训。
25.关于“违反规定使用党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2月20日,从工会经费中退还违规使用的党费。二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比例和标准,精准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对应交党费重新进行精准测算,动态管理。建立好党费收缴的明细账目,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妥善保管。严把党费使用基本用途,坚决做到先审核、后使用严格专款专用。
26.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成在任党组成员重新梳理其2020年度工作,并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2020年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补充当年巡察整改内容。二是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主动认领问题、认识问题、检查问题、整改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三是结合2024年全年工作实际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体党组成员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在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方向。
27.关于“巡察整改问题推进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检务督察部门工作人员对2024年填报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并与有记录的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已填报内容准确,也无漏填漏报的情况。二是在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要求党组成员必须如实记录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2024年11月22日,集中收集了全院在职干警《家庭成员及夫妻双方父母信息表》。三是开展了逐级廉政提醒谈话,与谈话对象就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近期思想动态、需要重点关注的事情等进行深入交谈,督促提醒其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
(三)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起草了《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东洲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东洲检察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7年)》,经检察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后,以院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并将两个文件同步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是目前追捕追诉,已全部判决,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公安机关确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9份。三是东洲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监督意见予以采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陈某某等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法院已恢复执行,目前共计冻结0.3万元,现上述款项已执行。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相关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持续性。四是已建立民事审违(执行)类案监督线索登记表,对工作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分类登记,监督方式由原有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对普遍性问题向东洲区人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五是严把法律文书制作关,一一核对认定的数额、时间、地名、人名等基本要素,摒除主观言辞,力求要素齐备,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逻辑严密,确保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对2024年制作的221份《起诉书》、90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逐案反查,经排查,发现问题文书10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经过部门评查,选出1份优秀《审查报告》、1份优秀《起诉书》,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报送。六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2023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2024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2月17日,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决定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二是2025年1月26日,组织全院干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筑牢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经纪律的长期有效执行。针对院财务人员、财务审批人员、各部门内勤及院工会的相关人员,由办公室于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统一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专业能力和遵规守法意识。
3.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2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总结2024年党建工作,部署第一季度工作重点,按照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要求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二是修订完善院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参加人员及议事范围等,确保会议规范高效。对决策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纪要、议案、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查询。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院党组将坚决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坚定扛起整改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持续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永葆检察队伍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不懈转作风、强能力、促发展。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三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常态化推进,紧盯不放,保持长效;对正在推进的整改问题,持续抓好跟踪推进、督导调度。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是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把整改融入学习教育的日常、干事创业的经常,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促提升,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果,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4628008;邮政信箱: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1号,邮政编码:113004;电子邮箱dzqrmjcy@163.com。
中共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8日
中共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1.组织领导方面。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起对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接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就代表院党组向市委第五巡察组的领导同志表态,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所反馈的四大方面的问题,清单全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了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亲自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
2.责任落实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梳理分析,细化了任务分工,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巡察整改责任的层层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巡察整改的工作格局,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将整改事项落实推进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3.监督检查方面。根据巡察整改台账和整改情况,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督导要求,在集中整改阶段要求分管领导、各部门每半个月汇报一次整改进度。对重难问题、关键环节亲自召开协调会,与分管领导、职能科室研究对策,主动上手抓督办落实。全过程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带领、指导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是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院党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2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基本解决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到责任细化,分工明确,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对自己认领的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一项一项谈,结合分管工作,逐条剖析问题根源,认真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改进措施,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凸显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院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建立长效整改落实机制,在个案问题整改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等3项制度,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以建章立制堵住漏洞,以经验教训时刻警醒,确保工作的推动、整改成果的长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项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27个;指出意见建议3个,已推进3个。制定整改措施73条,已完成73条。制定制度6个,挽回经济损失0.3万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27个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11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月、2024年1月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三是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起草了《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东洲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东洲检察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7年)》,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院红头文件形式印发。二是将两份文件同步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前,梳理出相关问题6个,已推动解决6个。
3.关于“刑事检察监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追捕追诉已全部判决,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二是通过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公安机关确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9份。
4.关于“刑事涉财产执行监督跟踪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东洲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监督意见予以采纳,立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一次查询,一旦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立即通过法院内部的执行指挥系统提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查询,陈某某等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法院已恢复执行,目前共计冻结0.3万元,现上述款项已执行。二是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相关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持续性。
5.关于“民事检察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建立民事审违(执行)类案监督线索登记表,对工作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分类登记。二是监督方式由原有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对普遍性问题向东洲区人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
6.关于“检察文书制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把法律文书制作关,对认定的数额、时间、地名、人名等基本要素,必须与卷宗材料一一核对,以防根源出错。同时,在语言叙述方面,摒除主观言辞,力求要素齐备,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逻辑严密。部门负责人对法律文书的重点,如:对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实体处理等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错漏,核实无误后,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在法律文书打印前,承办检察官再次对法律文书逐字逐句进行检查,确保法律文书准确无误。二是对2024年制作的221份《起诉书》、90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逐案反查,经排查,发现问题文书10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三是经过部门评查,选出1份优秀《审查报告》、1份优秀《起诉书》,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并准备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报送。
7.关于“刑事检察办案周期长”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至11月,我院办理公诉案件92件,其中30天以内办结的案件44件,120天内办结案件为68件,公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长降为76天,已大幅度缩减。二是全年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案件8件,适用速裁程序起诉案件14件,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办案周期。
8.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11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全体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三是根据省、市、区委有关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涉检热点敏感网络舆情处置预案,适用于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我院直接、间接有关的各类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四是重新制订了《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单》,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统一严格管理信息发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确保了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9.关于“制发文件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以党组红头文件形式补发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二是修改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标注文件密级为“秘密”。三是2024年11月26日组织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公文写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能查、能说、能写”的业务能力。
10.关于“对上级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2023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2024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会议精神。2025年2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11.关于“涉企案件办理效率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我院受理涉企案件10件,目前已起诉8件,不起诉2件,2025年2月底前已全部审结。二是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严防超期办案、超期羁押。三是对于涉企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从简从快处理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12.关于“为民服务便捷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我院按照上级院标准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专门修建了单独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及检察长接待室,配套建设了信访候等室(室内饮水机、急救药箱等装备同步配备齐全);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设定了对应的入口标识;安装了安检设备;同时经党组同意安排了专人配合引导来访群众;对应在相关功能区域悬挂了明确的指示牌。二是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除专职接待员又安排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负责日常接待引导、安保等工作,进行了两次培训;更新了安保检查设备2套;接待室内制度上墙:室内悬挂来访须知、检察机关信访法治化路线图等相关制度文件共4块。整改后征求信访人意见建议,被征求人明确表示对我院信访接待场所配置满意,通过指示标识和人员引导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自己的诉求。
1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缺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2025年2月17日,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决定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
14.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2月30日,党组书记与2023年6月、2024年7月以来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建立《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干警任职、部门调整前廉政谈话。日常工作中,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予以提醒。三是结合当年实际,已在党组书记2021年述职述廉报告中补充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在党组书记2024年年度述职述廉中强调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5.关于“经费支出未附明细”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将工会职工体检费等9笔支出凭证找出并补充相关明细。由财务人员对2024年的12本凭证重新进行了梳理,未发现未附明细的情况。二是针对院财务人员、财务审批人员、各部门内勤及院工会相关人员由办公室于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统一培训。
16.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将10笔未入账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对2024年的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地梳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登记范围,未发现此类问题。二是对财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对应的审批人员由办公室在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统一培训。
17.关于“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1月17日,已从工会经费中列支1.5万元补交回本单位公用经费。二是2024年12月13日已从工会经费中列支0.5万元上缴区工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杜绝未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18.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数同比下降57.1%,“有问必录、应报尽报”,避免凑数填报等情形。二是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三个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2025年综合素能培训中安排“三个规定”主题课程。三是由检务督察部门对新入职干警、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三个规定”进行专题培训,规范系统填报流程。制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文件汇编》,保证在职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人手一册。
19.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修订完善院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参加人员及议事范围等,确保会议规范高效。对决策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纪要、议案、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20.关于“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纳入2025年党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促进党内组织生活更加严肃认真、规范有效。二是院党组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会议方案,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1.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三个机关党支部重新撰写了2022年、2023年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措施。二是2024年11月26日,组织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作了党支部组织生活流程图。三是2024年12月11日,党总支对各党支部近期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指导。
22.关于“选人用人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1月26日,组织政治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教育引导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机关出纳、工会会计、档案管理3个岗位分工。
2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2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总结2024年党建工作,部署第一季度工作重点。二是按照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要求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
24.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对现有党员档案进行审查,掌握发展党员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今后更好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事实依据。2024年12月24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就党员发展程序、党员发展档案规范填写等问题进行培训。
25.关于“违反规定使用党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2月20日,从工会经费中退还违规使用的党费。二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比例和标准,精准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对应交党费重新进行精准测算,动态管理。建立好党费收缴的明细账目,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妥善保管。严把党费使用基本用途,坚决做到先审核、后使用严格专款专用。
26.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责成在任党组成员重新梳理其2020年度工作,并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2020年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补充当年巡察整改内容。二是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主动认领问题、认识问题、检查问题、整改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三是结合2024年全年工作实际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体党组成员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在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方向。
27.关于“巡察整改问题推进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检务督察部门工作人员对2024年填报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并与有记录的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已填报内容准确,也无漏填漏报的情况。二是在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前,要求党组成员必须如实记录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2024年11月22日,集中收集了全院在职干警《家庭成员及夫妻双方父母信息表》。三是开展了逐级廉政提醒谈话,与谈话对象就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近期思想动态、需要重点关注的事情等进行深入交谈,督促提醒其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效。
(三)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起草了《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东洲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东洲检察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7年)》,经检察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后,以院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并将两个文件同步至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二是目前追捕追诉,已全部判决,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公安机关确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9份。三是东洲区人民法院对我院监督意见予以采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陈某某等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法院已恢复执行,目前共计冻结0.3万元,现上述款项已执行。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相关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持续性。四是已建立民事审违(执行)类案监督线索登记表,对工作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分类登记,监督方式由原有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对普遍性问题向东洲区人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五是严把法律文书制作关,一一核对认定的数额、时间、地名、人名等基本要素,摒除主观言辞,力求要素齐备,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逻辑严密,确保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对2024年制作的221份《起诉书》、90份《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逐案反查,经排查,发现问题文书10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经过部门评查,选出1份优秀《审查报告》、1份优秀《起诉书》,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推荐报送。六是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了2023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2024年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打赢攻坚之战动员大会会议精神。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2月17日,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后,决定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二是2025年1月26日,组织全院干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筑牢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经纪律的长期有效执行。针对院财务人员、财务审批人员、各部门内勤及院工会的相关人员,由办公室于2024年12月份进行了统一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专业能力和遵规守法意识。
3.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成效: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2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总结2024年党建工作,部署第一季度工作重点,按照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要求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二是修订完善院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参加人员及议事范围等,确保会议规范高效。对决策过程中的会议记录、纪要、议案、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可查询。起草了《2025年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院党组将坚决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坚定扛起整改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持续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永葆检察队伍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不懈转作风、强能力、促发展。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三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常态化推进,紧盯不放,保持长效;对正在推进的整改问题,持续抓好跟踪推进、督导调度。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是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把整改融入学习教育的日常、干事创业的经常,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促提升,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果,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4628008;邮政信箱: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1号,邮政编码:113004;电子邮箱dzqrmjcy@163.com。
中共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