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
—2017年9月28日在东洲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议程安排,我代表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12月辽宁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把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启动了司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基础测算、方案制订和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区委和上级院要求的“三个确保”。即确保上级改革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过程检察队伍稳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过渡。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一是分类定额,科学合理配备检察官员额。按照上级规定,基层检察院三类人员定额比例为:检察官占39%、检察辅助人员占48%、司法行政人员占13%。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5名,按照1:1的比例,我院检察官入额人选应为25名,经省遴选委员会审议,共有25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其中,男15人,女10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是分类定岗,严格择优配强办案员额检察官。按照《辽宁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试行)》,我院由14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七个部,初步实现扁平化管理。分别是: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行控申检察部、政治工作部和检务保障部。检务保障部下设两个内设机构:案件管理科和办公室。经过优化调整,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有独任检察官17人。与此同时,我们任命检察官助理12人,确定书记员9人。三类人员常态化分类管理机制搭建完成,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分类组建办案组,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办案队伍。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和细胞,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我们研究制定了适合本院办案组织的设置及运行办法,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新的办案组织模式改变了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体现了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目前,我院已在职务犯罪检察部设置办案组2个。今年8月21日,我省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配置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入额的院领导必须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目前入额的院领导已开始直接办理案件,发挥了示范和骨干作用,全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四是分类授权,建立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今年4月,省检察院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系统地分层规定了三级院12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权力。我们根据人员素质情况,既坚持检察一体化、检察长负责制原则,又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抓两大、放两小”的原则向检察官授权,即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以及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的决定权授权检察官行使,保证了检察官有权有责,防止走回层层请示审批的老路,真正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原则。
五是分类考核,构建完备的评价监督体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节点,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职业操守、理论成果、外部评价、廉政建设等方面,分类对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监督体系。目前,我院已成立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确立了严格考核、能上能下的原则,实施同步动态考核,对年终无法完成办案任务的,不符合、不适应、不胜任的员额制检察官及时退出员额。严格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办案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有故意或重大违法失职行为,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司法责任和办案质量不合格的考核后果;办案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和效力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并承担司法瑕疵的考核结果。建立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机制,试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审议范围,防止检察官随意提请案件规避个人责任。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既促进检察官之间办案数量的平衡,又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建立了执法档案和电子卷宗;制定工作规程,抓实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明确纪律要求,确保公正司法。
六是积极落实薪酬制度、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到2017年7月,我们已完成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员额检察官增资部分已经补发到位。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将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工作质效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突出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公平公正的绩效奖金分配导向。积极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配合区编办摸清检察机关编制底数,理清编制属性,落实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办法》,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物统一管理相关前期调研和清查,确保财物统管平稳推进。目前我院机构编制职数、经费、资产上划等基数测算上报工作已经完成。
二、司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区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检察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院领导亲自办案、带头办案,优秀人才向司法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形成;办案组织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体制机制正在形成,办案质量、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得到清晰界定,有责难追和追究失当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但是,在前期司改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亟需引起各方面重视。一是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和青年干警难招录、易流失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公务员招录暂停,检察队伍断档现象依然十分普遍;一方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完成后,初任检察官必须在基层检察院任职,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从下一级检察院选拔,一般不得直接招录检察官,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的现象更加突出。近5年来,我院有4名检察人员流失,全部为35岁以下的青年。二是检察官助理严重不足。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4:3的配置要求,检察官助理还有很大缺口,我院按比例可配置19名检察官助理,而按检察官助理任职条件我们只能配到12名,缺口7名,检察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同时,由于改革期间人事冻结,既不能任命新的助理检察员,也无法招录新的检察人员,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三是检察队伍还存在一些思想波动。目前,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薪酬待遇等尚未落实,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少数综合行政人员对工作缺乏自信心,工作自觉性、主动性难以调动,消极、怠极现象较普遍。等等。
任何一种改革工作的最大价值,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将立足东洲和检察工作实际,正确认识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机制和做法,务实稳妥处理好这些问题。也恳请区人大常委会帮助呼吁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检察改革的支持力度,并继续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听取报告等形式,指导、监督和推动我院检察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下步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司法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伟大实践,必须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才能确保改革方向,协调各方顺利推进。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检察改革,确保上级改革部署贯彻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肩负起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事实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想方设法满足干警合理诉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正确认识发展前景,从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并积极参与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三要聚焦司法改革核心任务,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要紧紧咬住既定目标,在员额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落实司法责任制上来,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大胆探索不同检察业务的办案组运行模式,完善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四要全面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加强检察官职业忠诚教育,严格检察官职业操守,使从严管理检察官成为新常态。坚持检察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作用。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增强检察官职业尊荣感。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优胜劣汰的激励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更加注重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业外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的管理制度,培养和储备好检察官后备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区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对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接下来,我们一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完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任务,为建设平安东洲、法治东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
—2017年9月28日在东洲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议程安排,我代表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12月辽宁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把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启动了司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基础测算、方案制订和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改革。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区委和上级院要求的“三个确保”。即确保上级改革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过程检察队伍稳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过渡。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一是分类定额,科学合理配备检察官员额。按照上级规定,基层检察院三类人员定额比例为:检察官占39%、检察辅助人员占48%、司法行政人员占13%。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5名,按照1:1的比例,我院检察官入额人选应为25名,经省遴选委员会审议,共有25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其中,男15人,女10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是分类定岗,严格择优配强办案员额检察官。按照《辽宁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试行)》,我院由14个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七个部,初步实现扁平化管理。分别是: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行控申检察部、政治工作部和检务保障部。检务保障部下设两个内设机构:案件管理科和办公室。经过优化调整,2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有独任检察官17人。与此同时,我们任命检察官助理12人,确定书记员9人。三类人员常态化分类管理机制搭建完成,各归其位、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分类组建办案组,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办案队伍。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和细胞,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我们研究制定了适合本院办案组织的设置及运行办法,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新的办案组织模式改变了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体现了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目前,我院已在职务犯罪检察部设置办案组2个。今年8月21日,我省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配置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入额的院领导必须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目前入额的院领导已开始直接办理案件,发挥了示范和骨干作用,全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四是分类授权,建立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今年4月,省检察院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系统地分层规定了三级院12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权力。我们根据人员素质情况,既坚持检察一体化、检察长负责制原则,又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抓两大、放两小”的原则向检察官授权,即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以及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的决定权授权检察官行使,保证了检察官有权有责,防止走回层层请示审批的老路,真正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原则。
五是分类考核,构建完备的评价监督体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节点,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职业操守、理论成果、外部评价、廉政建设等方面,分类对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监督体系。目前,我院已成立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确立了严格考核、能上能下的原则,实施同步动态考核,对年终无法完成办案任务的,不符合、不适应、不胜任的员额制检察官及时退出员额。严格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办案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有故意或重大违法失职行为,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司法责任和办案质量不合格的考核后果;办案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和效力的,依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并承担司法瑕疵的考核结果。建立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机制,试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审议范围,防止检察官随意提请案件规避个人责任。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既促进检察官之间办案数量的平衡,又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建立了执法档案和电子卷宗;制定工作规程,抓实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明确纪律要求,确保公正司法。
六是积极落实薪酬制度、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到2017年7月,我们已完成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员额检察官增资部分已经补发到位。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将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工作质效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突出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公平公正的绩效奖金分配导向。积极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配合区编办摸清检察机关编制底数,理清编制属性,落实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办法》,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物统一管理相关前期调研和清查,确保财物统管平稳推进。目前我院机构编制职数、经费、资产上划等基数测算上报工作已经完成。
二、司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区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检察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院领导亲自办案、带头办案,优秀人才向司法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形成;办案组织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体制机制正在形成,办案质量、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得到清晰界定,有责难追和追究失当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但是,在前期司改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亟需引起各方面重视。一是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和青年干警难招录、易流失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公务员招录暂停,检察队伍断档现象依然十分普遍;一方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完成后,初任检察官必须在基层检察院任职,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采取逐级遴选的方式,从下一级检察院选拔,一般不得直接招录检察官,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的现象更加突出。近5年来,我院有4名检察人员流失,全部为35岁以下的青年。二是检察官助理严重不足。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4:3的配置要求,检察官助理还有很大缺口,我院按比例可配置19名检察官助理,而按检察官助理任职条件我们只能配到12名,缺口7名,检察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同时,由于改革期间人事冻结,既不能任命新的助理检察员,也无法招录新的检察人员,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三是检察队伍还存在一些思想波动。目前,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薪酬待遇等尚未落实,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少数综合行政人员对工作缺乏自信心,工作自觉性、主动性难以调动,消极、怠极现象较普遍。等等。
任何一种改革工作的最大价值,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将立足东洲和检察工作实际,正确认识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机制和做法,务实稳妥处理好这些问题。也恳请区人大常委会帮助呼吁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检察改革的支持力度,并继续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听取报告等形式,指导、监督和推动我院检察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三、下步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司法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伟大实践,必须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才能确保改革方向,协调各方顺利推进。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检察改革,确保上级改革部署贯彻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肩负起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事实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想方设法满足干警合理诉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精神实质和目标任务、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正确认识发展前景,从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并积极参与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三要聚焦司法改革核心任务,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要紧紧咬住既定目标,在员额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落实司法责任制上来,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大胆探索不同检察业务的办案组运行模式,完善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四要全面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职。加强检察官职业忠诚教育,严格检察官职业操守,使从严管理检察官成为新常态。坚持检察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作用。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增强检察官职业尊荣感。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优胜劣汰的激励制度、职业培训制度,更加注重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业外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的管理制度,培养和储备好检察官后备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区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对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是莫大的鼓舞和鞭策。接下来,我们一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完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任务,为建设平安东洲、法治东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