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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2014年11月19日在东洲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5-03-25  作者:  新闻来源: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关于诉讼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5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大的重视、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力求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加强工作部署。《审议意见》提出后,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从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对持续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初,在人事调整中,特别加强了诉讼监督部门的人员力量,突显这项工作在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第二,制定工作措施。针对《审议意见》四个方面的要求,为了确保诉讼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将《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分解成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特别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意见,实现了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具体人,使每项任务都有了责任人。

    第三,完善考评机制。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两大考评”标准,我们进一步细化了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把诉讼监督各项任务融入其中,突出了贯彻执行《审议意见》的绩效考核导向,使“两大考评”既有其本身的考核标准,又有贯彻执行《审议意见》的具体要求,从而强化了全员诉讼监督意识,激发了广大干警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过上述措施,我院诉讼监督工作呈现出力度增强、成效扩大的局面。从去年5月到今年10月,共依法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8人,提起公诉442人;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捕2人、追诉3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对审判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起刑事抗诉10件10人,已获法院改判4件4人,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件,支持当事人起诉1件,深入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137件258人,其中90%以上的量刑建议得到区法院认可和采纳。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实效

    按照《审议意见》,我院在严格落实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完善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我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侦捕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证据必要性审查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不断规范化。

    二是完善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坚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同时注重公诉说理,尤其是对量刑建议的说理,使合议庭、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能够充分了解检察机关提出的理由,有效地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并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今年,我院还以刑事抗诉为龙头,坚决、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增强审判监督的实效。

    三是完善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注重转变监督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建立完善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制度,共同形成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合力。今年,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作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联合出台了东洲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刑罚执行与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确保矫正工作依法进行,有效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创新工作方法,营造诉讼监督良好环境

    一是狠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为了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契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深入13个乡镇、街道的“检察服务站”,宣传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的意义和内容,积极寻求案源;与区法院联合探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执行监督问题机制,对通过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法院是否决定再审应当在期限内给予答复,同时推行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通过监督民事执行案件和支持当事人起诉,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切实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我院在坚持“一三五”工作机制和“四逐”工作制度,即通过一年到辖区派出所走访调查三次以上,定期了解暂予监外执行“五种人”的刑罚改造执行情况,并不定期对这些人实行逐人检查、逐人落实、逐人见面、逐人建立档案的工作制度,保证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登记台账所记载的微机信息与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信息相一致,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动态监督并辅以静态管理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刑罚执行监督力度。通过建立加强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 13个乡镇、街道的227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予以了核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刑事诉讼阶段和羁押期限,切实做到了防止与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做到超期羁押提前预警、及时纠正,确保无超期羁押,有效促进了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第一,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审议意见》提出以来,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搭建一书、一厅、一屏、一牌、一本的“五个一”的活动平台,即,将《教育实践文件论文摘编》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掌握群众路线,利用办公楼大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图片展,倡导执法为民,利用办公楼电子屏连载教育实践活动短语,提醒大家自励自省,制作教育实践活动桌牌置于每位干警的办公桌上,提醒立说立行,印制学习和工作手册,方便掌握活动内容,以此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

    第二,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紧紧围绕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紧贴不同岗位业务特点和检察官需求,设计培训方案和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和参加培训班、远程教育、检察业务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强检察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模拟法庭、案件质量评比和庭审观摩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锻炼检察人员的执法技能和实战能力;通过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在全院形成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的良好氛围。

    第三,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既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区机关作风百日整治行动,我院制定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修订出台了机关考勤办法,大力加强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执法规范》办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今年通过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实现了网上办案,并积极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严防错案和瑕疵案件,做到办案“零”差错、安全“零”事故、涉检“零”上访、干警“零”违纪,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第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为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最基层,在去年设立驻章党镇“检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今年6月,我院在全区其它1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检察服务站”。四个月来,我院各部门按照检察服务站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先后组织80余人次深入11个乡镇街道检察服务站工作一天,共发放服务手册300余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4项,化解矛盾纠纷2件,协助基层组织解决邻里纠纷3件,使检务公开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产生更大作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代表到院视察检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主动、广泛接受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检察”。今年上半年,按照区人大全面加强“一府两院”监督工作,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对近年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关工作规定、办法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出台了由区人大审定、院检委会审议通过的《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全面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得到区人大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今年,区人大、区政协分别组织部分代表、委员到我院视察,区政协为我院推荐了5位民主监督员。这些,都为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第五,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致力于通过文化塑造,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我院通过建立荣誉室、阅览室、健身室、活动室和检察文化走廊等,通过开展文学、摄影、书法、绘画、音乐征文展览和举办登山、台球赛、篮球赛、排球赛等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的载体,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文化底蕴,不断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努力使每一位干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在追求事业的过程中,拥有一份成就感、满足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力争创造全院检察人员共有的价值体系,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在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温暖”集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的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大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的实效和影响力还不够明显,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还不够到位,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履行得还不够充分,执法思想和办案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转变和更新;二是诉讼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的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诉讼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和依法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盯存在的问题不放,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正视并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此次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为新的契机,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任务,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同时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法律职能,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角色的内涵。区检察院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立案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消极侦查、违法撤案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审判环节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纪违法、特别是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增强诉讼监督的刚性,促进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信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诉讼监督实效。进一步健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营造诉讼监督氛围,落实监督措施,推进工作创新。进一步增进与其他政法机关的交流,帮助转变观念,自觉接受诉讼监督。健全与侦查机关联系协作机制,规范立案监督操作,加强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坚持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判监督;健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沟通机制,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工作,加大执行监督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案件移送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科室的配合,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案,推进诉讼监督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与街道、基层群众联系,扩大监督线索来源,提升诉讼监督公信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念融入检察工作的始终。加强业务学习,以熟练掌握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严格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培养一批诉讼监督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发现、纠正违法的能力。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大力加强效率管理,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案件统一集中管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期限预警提示等制度,严格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审批,切实做到有效监督、高效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东洲地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2014年11月19日在东洲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关于诉讼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5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大的重视、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力求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加强工作部署。《审议意见》提出后,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从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对持续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初,在人事调整中,特别加强了诉讼监督部门的人员力量,突显这项工作在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第二,制定工作措施。针对《审议意见》四个方面的要求,为了确保诉讼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将《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分解成具体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特别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意见,实现了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落到具体人,使每项任务都有了责任人。

    第三,完善考评机制。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两大考评”标准,我们进一步细化了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把诉讼监督各项任务融入其中,突出了贯彻执行《审议意见》的绩效考核导向,使“两大考评”既有其本身的考核标准,又有贯彻执行《审议意见》的具体要求,从而强化了全员诉讼监督意识,激发了广大干警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通过上述措施,我院诉讼监督工作呈现出力度增强、成效扩大的局面。从去年5月到今年10月,共依法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8人,提起公诉442人;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捕2人、追诉3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对审判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起刑事抗诉10件10人,已获法院改判4件4人,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件,支持当事人起诉1件,深入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137件258人,其中90%以上的量刑建议得到区法院认可和采纳。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实效

    按照《审议意见》,我院在严格落实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完善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我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侦捕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证据必要性审查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不断规范化。

    二是完善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坚持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同时注重公诉说理,尤其是对量刑建议的说理,使合议庭、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能够充分了解检察机关提出的理由,有效地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并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今年,我院还以刑事抗诉为龙头,坚决、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增强审判监督的实效。

    三是完善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注重转变监督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建立完善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制度,共同形成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合力。今年,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作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联合出台了东洲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刑罚执行与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确保矫正工作依法进行,有效促进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创新工作方法,营造诉讼监督良好环境

    一是狠抓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为了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契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院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深入13个乡镇、街道的“检察服务站”,宣传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的意义和内容,积极寻求案源;与区法院联合探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执行监督问题机制,对通过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法院是否决定再审应当在期限内给予答复,同时推行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通过监督民事执行案件和支持当事人起诉,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切实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3月20日起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我院在坚持“一三五”工作机制和“四逐”工作制度,即通过一年到辖区派出所走访调查三次以上,定期了解暂予监外执行“五种人”的刑罚改造执行情况,并不定期对这些人实行逐人检查、逐人落实、逐人见面、逐人建立档案的工作制度,保证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登记台账所记载的微机信息与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信息相一致,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动态监督并辅以静态管理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刑罚执行监督力度。通过建立加强社区矫正及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 13个乡镇、街道的227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予以了核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刑事诉讼阶段和羁押期限,切实做到了防止与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做到超期羁押提前预警、及时纠正,确保无超期羁押,有效促进了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第一,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审议意见》提出以来,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搭建一书、一厅、一屏、一牌、一本的“五个一”的活动平台,即,将《教育实践文件论文摘编》发放到每位干警手中,掌握群众路线,利用办公楼大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图片展,倡导执法为民,利用办公楼电子屏连载教育实践活动短语,提醒大家自励自省,制作教育实践活动桌牌置于每位干警的办公桌上,提醒立说立行,印制学习和工作手册,方便掌握活动内容,以此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

    第二,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紧紧围绕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紧贴不同岗位业务特点和检察官需求,设计培训方案和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和参加培训班、远程教育、检察业务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强检察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模拟法庭、案件质量评比和庭审观摩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锻炼检察人员的执法技能和实战能力;通过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等,在全院形成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的良好氛围。

    第三,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既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区机关作风百日整治行动,我院制定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修订出台了机关考勤办法,大力加强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执法规范》办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今年通过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实现了网上办案,并积极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严防错案和瑕疵案件,做到办案“零”差错、安全“零”事故、涉检“零”上访、干警“零”违纪,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第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为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最基层,在去年设立驻章党镇“检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今年6月,我院在全区其它1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检察服务站”。四个月来,我院各部门按照检察服务站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先后组织80余人次深入11个乡镇街道检察服务站工作一天,共发放服务手册300余份,现场提供法律咨询4项,化解矛盾纠纷2件,协助基层组织解决邻里纠纷3件,使检务公开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产生更大作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代表到院视察检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主动、广泛接受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检察”。今年上半年,按照区人大全面加强“一府两院”监督工作,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对近年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相关工作规定、办法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出台了由区人大审定、院检委会审议通过的《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全面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得到区人大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今年,区人大、区政协分别组织部分代表、委员到我院视察,区政协为我院推荐了5位民主监督员。这些,都为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第五,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致力于通过文化塑造,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我院通过建立荣誉室、阅览室、健身室、活动室和检察文化走廊等,通过开展文学、摄影、书法、绘画、音乐征文展览和举办登山、台球赛、篮球赛、排球赛等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的载体,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文化底蕴,不断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努力使每一位干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在追求事业的过程中,拥有一份成就感、满足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力争创造全院检察人员共有的价值体系,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在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温暖”集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的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大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的实效和影响力还不够明显,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还不够到位,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履行得还不够充分,执法思想和办案方式方法仍需进一步转变和更新;二是诉讼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还不够完善,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队伍的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诉讼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和依法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盯存在的问题不放,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正视并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和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此次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为新的契机,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任务,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同时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法律职能,丰富了检察机关法律角色的内涵。区检察院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立案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消极侦查、违法撤案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审判环节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纪违法、特别是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增强诉讼监督的刚性,促进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信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诉讼监督实效。进一步健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依靠人大监督和支持,营造诉讼监督氛围,落实监督措施,推进工作创新。进一步增进与其他政法机关的交流,帮助转变观念,自觉接受诉讼监督。健全与侦查机关联系协作机制,规范立案监督操作,加强立案监督案件的跟踪监督;坚持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判监督;健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沟通机制,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工作,加大执行监督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积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案件移送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科室的配合,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案,推进诉讼监督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沟通,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与街道、基层群众联系,扩大监督线索来源,提升诉讼监督公信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念融入检察工作的始终。加强业务学习,以熟练掌握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严格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培养一批诉讼监督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发现、纠正违法的能力。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大力加强效率管理,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案件统一集中管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期限预警提示等制度,严格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审批,切实做到有效监督、高效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东洲地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