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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6-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商环境有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农村、乡镇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垄断农村资源、操控公共事务的“村霸”“乡霸”黑恶势力。
    (二)在砂石、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强占资源、非法开采、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破坏生态环境与行业秩序,暴力抗法、打压竞争对手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城市街道、商圈市场、车站景区、校园周边等区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与经营秩序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煽动闹事、非法占地、垄断水产与运输市场,侵害群众与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六)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网络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网黑恶犯罪。
    (七)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八)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关联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实事求是提供线索,尽可能载明被举报对象信息、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渠道为:
    举报电话:024-54629088
    田警官18341369180
    李警官152423269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54号(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
    2026年5月28日

    来源: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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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6-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商环境有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农村、乡镇地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垄断农村资源、操控公共事务的“村霸”“乡霸”黑恶势力。
    (二)在砂石、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强占资源、非法开采、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破坏生态环境与行业秩序,暴力抗法、打压竞争对手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城市街道、商圈市场、车站景区、校园周边等区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与经营秩序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煽动闹事、非法占地、垄断水产与运输市场,侵害群众与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
    (五)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六)利用网络实施“套路贷”、网络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网黑恶犯罪。
    (七)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八)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关联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实事求是提供线索,尽可能载明被举报对象信息、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渠道为:
    举报电话:024-54629088
    田警官18341369180
    李警官152423269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54号(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
    2026年5月28日

    来源: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