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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泽东洲】公益诉讼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根脉
    时间:2026-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冬日的寒风掠过辽东大地,却挡不住检察机关对历史文脉的温情守护。近期,在抚顺市东洲区,4块崭新的省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牌以及6块区级不可移动文物标志牌在古长城烽火台遗址、近代工业遗址等历史遗存前挂起。这些看似简单的铭牌,不仅标注着文物的身份,更承载着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之力推动文物保护的坚定步伐。

    一、小铭牌大担当:听证聚力,共商整改路径

    2025年11月上旬,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缺乏标志,周边群众对文物身份认知模糊,保护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缺位风险。针对整改涉及面广、需多部门协同的实际,11月28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及听证员共同参与,就整改措施、职责分工与实施步骤进行充分讨论。

    经与区文旅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沟通会商,并结合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双方决定优先在4处省级不可移动文物设立安全责任人公示牌,同步推进6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点标志挂牌工作,明确文物名称、年代、保护等级和管理责任单位,实现“身份可识、责任可追”。

    二、调查实录:一句“从小在这长大,都不知道这是文物”,深深触动了办案检察官的心

    在调查过程中,当检察官向一位在“龙凤矿竖井”附近生活的群众询问是否知晓此处为文物时,该群众震惊道:“我今年50多岁了,从小在这长大,都不知道这是文物,就以为是办公楼和卷扬机......”

    这句话让检察官久久不能平静。它折射出了文物保护长期存在的现实困境:部分文物未设立标志说明,未明确管理责任,也未开展有效宣传,导致其处于“隐性危险”状态。群众不了解其价值,难以参与保护这一情况并非个例,在后续排查中,多处区级文物点均存在类似问题。

    2025年12月4日,检察机关正式向区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文物标志系统,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查与宣传。区文旅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近万元,组织专业力量推进整改。至12月22日,所有标志牌与责任人公示牌全部安装到位,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三、从整改到共治:企业主动邀约普法,守护意识悄然生根

    整改不止于“挂牌子”。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下,文物保护的理念正悄然融入社会治理的肌理。令人欣喜的是,整改成效不仅体现在政府履职上,更激发了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


    12月24日,在抚顺市重点企业、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单位——辽宁抚顺石油二厂的邀请下,区检察院与区文旅局组织了一场“看得见、听得懂”的文物保护普法活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微同志与区文旅局相关领导同企业职工代表沿着遗址步道边走边讲,结合刚刚设立的文物标志牌,详细解读了该遗址的历史沿革、文物价值以及《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保护责任、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挂牌’,我们才真正意识到,厂区的近代工业遗址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我们企业文化的源头,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保护。”


    四、以检之力,护历史文脉:公益诉讼的时代担当

    从一块标志牌的设立,到多部门协作保护的建立;从群众“不认识”到企业“主动请讲”,变化的背后,是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功能的体现。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推动行政履职,检察机关在不替代行政权的前提下,有效激活了文物保护的责任链条。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一方面,扎实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本案的10处文物点进行定期回访,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不虚化。另一方面,将继续深挖线索,进一步拓展监督广度与深度,把监督触角延伸至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遗存、近现代建筑、古遗址群落等区域,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未挂牌、无责任人、遭侵占、被损毁等保护缺位情形,让沉睡的历史遗存真正“被看见、被知晓、被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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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泽东洲】公益诉讼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根脉

      2026-01-04

    冬日的寒风掠过辽东大地,却挡不住检察机关对历史文脉的温情守护。近期,在抚顺市东洲区,4块崭新的省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牌以及6块区级不可移动文物标志牌在古长城烽火台遗址、近代工业遗址等历史遗存前挂起。这些看似简单的铭牌,不仅标注着文物的身份,更承载着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之力推动文物保护的坚定步伐。

    一、小铭牌大担当:听证聚力,共商整改路径

    2025年11月上旬,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缺乏标志,周边群众对文物身份认知模糊,保护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缺位风险。针对整改涉及面广、需多部门协同的实际,11月28日,检察机关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及听证员共同参与,就整改措施、职责分工与实施步骤进行充分讨论。

    经与区文旅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沟通会商,并结合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双方决定优先在4处省级不可移动文物设立安全责任人公示牌,同步推进6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点标志挂牌工作,明确文物名称、年代、保护等级和管理责任单位,实现“身份可识、责任可追”。

    二、调查实录:一句“从小在这长大,都不知道这是文物”,深深触动了办案检察官的心

    在调查过程中,当检察官向一位在“龙凤矿竖井”附近生活的群众询问是否知晓此处为文物时,该群众震惊道:“我今年50多岁了,从小在这长大,都不知道这是文物,就以为是办公楼和卷扬机......”

    这句话让检察官久久不能平静。它折射出了文物保护长期存在的现实困境:部分文物未设立标志说明,未明确管理责任,也未开展有效宣传,导致其处于“隐性危险”状态。群众不了解其价值,难以参与保护这一情况并非个例,在后续排查中,多处区级文物点均存在类似问题。

    2025年12月4日,检察机关正式向区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文物标志系统,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查与宣传。区文旅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近万元,组织专业力量推进整改。至12月22日,所有标志牌与责任人公示牌全部安装到位,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三、从整改到共治:企业主动邀约普法,守护意识悄然生根

    整改不止于“挂牌子”。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下,文物保护的理念正悄然融入社会治理的肌理。令人欣喜的是,整改成效不仅体现在政府履职上,更激发了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


    12月24日,在抚顺市重点企业、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单位——辽宁抚顺石油二厂的邀请下,区检察院与区文旅局组织了一场“看得见、听得懂”的文物保护普法活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微同志与区文旅局相关领导同企业职工代表沿着遗址步道边走边讲,结合刚刚设立的文物标志牌,详细解读了该遗址的历史沿革、文物价值以及《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保护责任、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挂牌’,我们才真正意识到,厂区的近代工业遗址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我们企业文化的源头,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保护。”


    四、以检之力,护历史文脉:公益诉讼的时代担当

    从一块标志牌的设立,到多部门协作保护的建立;从群众“不认识”到企业“主动请讲”,变化的背后,是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功能的体现。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推动行政履职,检察机关在不替代行政权的前提下,有效激活了文物保护的责任链条。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一方面,扎实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本案的10处文物点进行定期回访,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不虚化。另一方面,将继续深挖线索,进一步拓展监督广度与深度,把监督触角延伸至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遗存、近现代建筑、古遗址群落等区域,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未挂牌、无责任人、遭侵占、被损毁等保护缺位情形,让沉睡的历史遗存真正“被看见、被知晓、被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