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检察机关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自2024年11月起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采取邀请上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与本地区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同履职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一是做实做优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农民工群体有效享有诉权与发挥“枫桥经验”促案结事了的作用。2025年1月,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与区人社局会签的《关于建立检察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工作协作机制,收到区人社局反映的王某某、顾某某等22名农民工与长期供职的抚顺市某合金有限公司发生劳资纠纷的线索。经与区人社局会商、初步审查和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将该起涉众劳资争议纠纷导入诉讼程序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在支持起诉中,办案检察官及时了解了有关纠纷的争议焦点,开展了核查员工身份、审查在案证据、询问证人等工作,到涉诉公司走访调查核对员工登记信息、用工情况、薪金发放等情况。经工作,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20名员工作出支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就该批劳资争议诉讼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2024年11月,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支持农民工袁某某、冯某某、陈某某等7人诉辽宁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拖欠薪金案的二审阶段,发挥“枫桥经验”促成案结事了。该案经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农民工的全部诉求。被告某科技公司认为其将工程转包给李某,其不负薪金给付义务,并以此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审理中义务方又对先前认可的欠薪数额提出抗辩,农民工群体可能面临诉讼程序耗时长、将来可能执行难的新诉累。11月29日,在法院最后一次组织调解中,检察官向欠薪方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内容,以及最高检新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尤其对“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一节进行释法说理,表明国家和整个社会对治理欠薪、打击恶意欠薪的决心,提示欠薪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在检、法两方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欠薪单位一次性给付薪金15万元,案件当庭和解结案。
二是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确保胜诉农民工“纸上权益”及时兑现。2025年1月21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与区人民法院会签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规定》工作协作机制,受邀参加“利刃出击、决战岁末”东洲区人民法院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现场监督与配合区人民法院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对一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消极执行的案件予以清理。该专项行动,经现场执结、传唤到院共执结案件13件、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款项25.6万元,其中执行涉农民工薪金权益案件3件、执行款项2.5万元。
三是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欠薪治理,上下一体履职打开协同治理新开局。2025年1月14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会同东洲区人民检察院走访本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就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开展调查。对辖区在建的八个工程项目“一金三制”,即项目保证金、考勤制度、专户制度和工资代发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中,检察机关强调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意义,就劳动监察加大对农民工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介绍了与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两年来工作的成效,并通报了近期共同化解辽宁某建设集团公司与农民工翟某等5人因拖欠10万元薪金产生纠纷的情况。会后,检察机关随机选取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部,与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一道开展相关调查、检查工作。
四是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宽农民工在新就业形态行业中薪金权益的保障范围。年初,为契合“冬季行动”和“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关于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解决新就业形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计划”。走访调查了辖区内新就业形态行业种类及分布情况。2025年1月20日,办案检察官走访了辖区内12家快递公司、物流配送站、快递驿站,询问了从业人员数量、劳资关系、劳动保障等情况,对其中3家有农民工从业人员的公司重点关注了薪金发放、超时配送加班费、劳动保护与保险等权益保障情况。告知农民工从业人员,为畅通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已建立特殊群体化解劳资纠纷绿色通道。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冬季行动”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将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作为常态化工作,关注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特别是要在参与治理欠薪领域突出问题上,综合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担当、扎实履职,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调解在先,调诉结合”的原则,以“如我在诉”的情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检察为民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检察机关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自2024年11月起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采取邀请上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与本地区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同履职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一是做实做优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农民工群体有效享有诉权与发挥“枫桥经验”促案结事了的作用。2025年1月,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与区人社局会签的《关于建立检察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工作协作机制,收到区人社局反映的王某某、顾某某等22名农民工与长期供职的抚顺市某合金有限公司发生劳资纠纷的线索。经与区人社局会商、初步审查和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将该起涉众劳资争议纠纷导入诉讼程序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在支持起诉中,办案检察官及时了解了有关纠纷的争议焦点,开展了核查员工身份、审查在案证据、询问证人等工作,到涉诉公司走访调查核对员工登记信息、用工情况、薪金发放等情况。经工作,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20名员工作出支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就该批劳资争议诉讼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2024年11月,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在支持农民工袁某某、冯某某、陈某某等7人诉辽宁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拖欠薪金案的二审阶段,发挥“枫桥经验”促成案结事了。该案经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农民工的全部诉求。被告某科技公司认为其将工程转包给李某,其不负薪金给付义务,并以此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审理中义务方又对先前认可的欠薪数额提出抗辩,农民工群体可能面临诉讼程序耗时长、将来可能执行难的新诉累。11月29日,在法院最后一次组织调解中,检察官向欠薪方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内容,以及最高检新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尤其对“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一节进行释法说理,表明国家和整个社会对治理欠薪、打击恶意欠薪的决心,提示欠薪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最终在检、法两方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欠薪单位一次性给付薪金15万元,案件当庭和解结案。
二是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确保胜诉农民工“纸上权益”及时兑现。2025年1月21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与区人民法院会签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规定》工作协作机制,受邀参加“利刃出击、决战岁末”东洲区人民法院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现场监督与配合区人民法院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对一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消极执行的案件予以清理。该专项行动,经现场执结、传唤到院共执结案件13件、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6件,执行到位款项25.6万元,其中执行涉农民工薪金权益案件3件、执行款项2.5万元。
三是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欠薪治理,上下一体履职打开协同治理新开局。2025年1月14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会同东洲区人民检察院走访本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就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开展调查。对辖区在建的八个工程项目“一金三制”,即项目保证金、考勤制度、专户制度和工资代发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中,检察机关强调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意义,就劳动监察加大对农民工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介绍了与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两年来工作的成效,并通报了近期共同化解辽宁某建设集团公司与农民工翟某等5人因拖欠10万元薪金产生纠纷的情况。会后,检察机关随机选取了部分在建工程项目部,与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一道开展相关调查、检查工作。
四是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宽农民工在新就业形态行业中薪金权益的保障范围。年初,为契合“冬季行动”和“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关于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解决新就业形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计划”。走访调查了辖区内新就业形态行业种类及分布情况。2025年1月20日,办案检察官走访了辖区内12家快递公司、物流配送站、快递驿站,询问了从业人员数量、劳资关系、劳动保障等情况,对其中3家有农民工从业人员的公司重点关注了薪金发放、超时配送加班费、劳动保护与保险等权益保障情况。告知农民工从业人员,为畅通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已建立特殊群体化解劳资纠纷绿色通道。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力度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冬季行动”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将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作为常态化工作,关注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特别是要在参与治理欠薪领域突出问题上,综合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担当、扎实履职,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着“调解在先,调诉结合”的原则,以“如我在诉”的情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检察为民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