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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蓝”守护乡村“绿”——东洲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时间:2023-03-10  作者:  新闻来源: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办好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开展了“护春耕”专项活动,办理了一系列有关“三农”案件。

    一是着重办好损害乡村生态环境案件。值此春耕之际,东洲区检察院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个别农户将去年农作物的秸秆堆在耕地里焚烧,这不但会造成耕地土壤有机成分减少、土地板结,而且也污染了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东洲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及时向有关乡镇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杜绝农户在耕地里直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专项检查活动,为农民把好春耕“第一关”。办案人员先后到辖区两乡两镇的农资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农资经销店对种子、农药未设采销台账、销售过期农药等8个问题。次日东洲区检察院即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依法履职,严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是下大力气保护好耕地,守护好农业这条“绿色”生命线。东洲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加强合作,共享案件线索资源。从纪委监委办理的多名农村党员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研判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进一步调查耕地性质、损害程度、修复状态的基础上,以检察建议督促有关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做到“纠人”,也要做到“纠事”,用实际行动落实了“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要求。

    四是注重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贡献检察力量。东洲辖区内有浑河、章党河、东洲河等河流,时常有人在这些流域以撒网、电击等非法方式捕捞流域内的野生鱼类,损害了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东洲区检察院积极搜集案件线索,基于本地区此类案件多发的态势,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巡查、张贴告示、及时修复围河护栏,并对非法捕捞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年初以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岗位职责,共办理涉“三农”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扎实助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以检察“蓝”守护乡村“绿”,努力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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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蓝”守护乡村“绿”——东洲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5-02-18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办好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开展了“护春耕”专项活动,办理了一系列有关“三农”案件。

    一是着重办好损害乡村生态环境案件。值此春耕之际,东洲区检察院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个别农户将去年农作物的秸秆堆在耕地里焚烧,这不但会造成耕地土壤有机成分减少、土地板结,而且也污染了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东洲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及时向有关乡镇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杜绝农户在耕地里直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专项检查活动,为农民把好春耕“第一关”。办案人员先后到辖区两乡两镇的农资经销店进行检查,发现农资经销店对种子、农药未设采销台账、销售过期农药等8个问题。次日东洲区检察院即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依法履职,严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是下大力气保护好耕地,守护好农业这条“绿色”生命线。东洲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加强合作,共享案件线索资源。从纪委监委办理的多名农村党员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研判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进一步调查耕地性质、损害程度、修复状态的基础上,以检察建议督促有关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做到“纠人”,也要做到“纠事”,用实际行动落实了“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要求。

    四是注重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贡献检察力量。东洲辖区内有浑河、章党河、东洲河等河流,时常有人在这些流域以撒网、电击等非法方式捕捞流域内的野生鱼类,损害了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东洲区检察院积极搜集案件线索,基于本地区此类案件多发的态势,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巡查、张贴告示、及时修复围河护栏,并对非法捕捞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年初以来,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岗位职责,共办理涉“三农”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扎实助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以检察“蓝”守护乡村“绿”,努力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