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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东洲检察尝试“保证金提存制度”用心办好小案 提升案件质效
    时间:2022-03-03  作者:  新闻来源: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东洲检察尝试“保证金提存制度”

    用心办好小案 提升案件质效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大胆进行工作创新,在全市率先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21年10月27日,本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李某非法狩猎案件。李某于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间,在东洲区莫地社区南侧山上,采取网捕的方式狩猎各种鸟类100余只,并造成鸟类死亡的后果。经审查,李某构成非法狩猎罪。经检察机关研判,本案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以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在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公证处沟通联系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主动自愿向公证处交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我院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的办理,是我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对“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尝试,通过提存保证金,使国家的损失得到了弥补,犯罪嫌疑人也因为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了从轻处理。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结合,实现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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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东洲检察尝试“保证金提存制度”用心办好小案 提升案件质效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9

    东洲检察尝试“保证金提存制度”

    用心办好小案 提升案件质效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大胆进行工作创新,在全市率先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21年10月27日,本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李某非法狩猎案件。李某于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间,在东洲区莫地社区南侧山上,采取网捕的方式狩猎各种鸟类100余只,并造成鸟类死亡的后果。经审查,李某构成非法狩猎罪。经检察机关研判,本案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以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在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公证处沟通联系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主动自愿向公证处交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我院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的办理,是我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对“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尝试,通过提存保证金,使国家的损失得到了弥补,犯罪嫌疑人也因为积极赔偿损失得到了从轻处理。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相结合,实现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