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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严相济显担当 法理相融暖人心
    时间:2026-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被告人李某专程来到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苏丛夺当面致谢,对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兼顾法律尺度与人文关怀,充分考量家庭实际困难,耐心释法说理,依法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表示由衷感谢。

    该案办理过程中,经审查,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被告人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归案后能够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非法获利,悔罪态度诚恳。办案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在查清犯罪事实、固定在案证据的基础上,细致了解被告人家庭现实处境:其父亲身患残疾需要照料,家中尚有不满两周岁幼子需要抚养,婆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生活无法自理。如果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家庭将失去重要支撑,多名家庭成员的照料、抚养将面临现实困境,极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为确保量刑建议合法审慎,检察机关依法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结合调查评估结论,确认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社会危险性较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被告人从犯地位、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兼顾其家庭特殊实际情况,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被告人得以回归家庭,承担照料家人的家庭责任。

    案件办理的法律意义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守住司法力度底线。办案全过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家庭困难而放纵犯罪,准确认定犯罪事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彰显法律刚性,实现罚当其罪。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释放检察温度。办理刑事案件既注重惩治犯罪,也兼顾个案背后家庭现实困境,充分考量刑罚对家庭、社会带来的综合影响,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避免机械司法。

    三是规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筑牢缓刑适用程序基础。严格履行社会调查评估程序,以评估意见作为是否建议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确保缓刑建议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保障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客观性。

    四是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既对行为人完成教育惩戒,又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家庭的冲击,助力行为人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办案,做实精准量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法理情,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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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严相济显担当 法理相融暖人心

      2026-09-18

    近日,被告人李某专程来到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苏丛夺当面致谢,对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兼顾法律尺度与人文关怀,充分考量家庭实际困难,耐心释法说理,依法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表示由衷感谢。

    该案办理过程中,经审查,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被告人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归案后能够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非法获利,悔罪态度诚恳。办案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在查清犯罪事实、固定在案证据的基础上,细致了解被告人家庭现实处境:其父亲身患残疾需要照料,家中尚有不满两周岁幼子需要抚养,婆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生活无法自理。如果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家庭将失去重要支撑,多名家庭成员的照料、抚养将面临现实困境,极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为确保量刑建议合法审慎,检察机关依法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结合调查评估结论,确认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社会危险性较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被告人从犯地位、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兼顾其家庭特殊实际情况,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被告人得以回归家庭,承担照料家人的家庭责任。

    案件办理的法律意义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守住司法力度底线。办案全过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家庭困难而放纵犯罪,准确认定犯罪事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彰显法律刚性,实现罚当其罪。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释放检察温度。办理刑事案件既注重惩治犯罪,也兼顾个案背后家庭现实困境,充分考量刑罚对家庭、社会带来的综合影响,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避免机械司法。

    三是规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筑牢缓刑适用程序基础。严格履行社会调查评估程序,以评估意见作为是否建议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确保缓刑建议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保障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客观性。

    四是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既对行为人完成教育惩戒,又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家庭的冲击,助力行为人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职办案,做实精准量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法理情,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