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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立起公告牌 共护水资源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将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作为11项重点工作之一。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结合辖区内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频发的特点,经过与东洲区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协商,决定在区内共同开展“共护水资源、禁止非法捕捞”专项活动。

    为使“共护水资源、禁止非法捕捞”专项活动深入人心,广为人知,499时许,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与东洲区农业农村局在东洲区章党镇碾盘乡水库街举行禁止非法捕捞公告牌揭牌仪式,由东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利国、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微共同揭牌。

    参与环境治理,让山更青、水更绿,家乡更美丽,永远是检察履职、为民司法的课题。非法捕捞犯罪虽然是轻罪、是小案,如果单纯办案很简单,但对此类犯罪,我们认为“不只为办案,治理是关键”。一方面,我们坚持对非法捕捞次数多、数量大,采取毒、电、炸方法捕鱼的坚决打击,并提起公益诉讼挽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的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堵塞漏洞,综合治理。通过办案中发现,法律意识淡薄,宣传的缺失,才是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为此,我们把办案工作,把检察建议工作延伸,经过与农业农村局协商配合,共同开展了此次立牌揭牌活动,为警示、教育人们禁止非法捕捞,保护环境资源,留下永久的检察印迹。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找准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决守护好一方水土,为建设美丽东洲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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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立起公告牌 共护水资源

      2024-07-23

    2024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将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作为11项重点工作之一。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结合辖区内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频发的特点,经过与东洲区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协商,决定在区内共同开展“共护水资源、禁止非法捕捞”专项活动。

    为使“共护水资源、禁止非法捕捞”专项活动深入人心,广为人知,499时许,东洲区人民检察院与东洲区农业农村局在东洲区章党镇碾盘乡水库街举行禁止非法捕捞公告牌揭牌仪式,由东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利国、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微共同揭牌。

    参与环境治理,让山更青、水更绿,家乡更美丽,永远是检察履职、为民司法的课题。非法捕捞犯罪虽然是轻罪、是小案,如果单纯办案很简单,但对此类犯罪,我们认为“不只为办案,治理是关键”。一方面,我们坚持对非法捕捞次数多、数量大,采取毒、电、炸方法捕鱼的坚决打击,并提起公益诉讼挽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对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的作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堵塞漏洞,综合治理。通过办案中发现,法律意识淡薄,宣传的缺失,才是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为此,我们把办案工作,把检察建议工作延伸,经过与农业农村局协商配合,共同开展了此次立牌揭牌活动,为警示、教育人们禁止非法捕捞,保护环境资源,留下永久的检察印迹。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找准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坚决守护好一方水土,为建设美丽东洲贡献检察力量。